龚林林
(bevictor伟德体育,广东汕尾  516600)
摘要:海陆丰革命根据地的土地革命,作为中国近现代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它不仅是中国共产党探索适合国情的革命道路的一次重要尝试,更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动员和依靠广大农民,解决土地问题的生动体现。它不仅深刻影响了中国农村社会结构的演变,还为后续的新中国土地改革提供了宝贵的经验。本文旨在深入剖析海陆丰土地革命的具体实践,探讨其实践经验,及其对中国土地政策的深远影响。
关键词:海陆丰革命根据地;土地革命;海陆丰农民运动
中图分类号:K261.42                           文献标识码:A
海陆丰革命根据地在中国近现代史上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其土地革命的实践不仅是中国农村革命的先声,更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农民运动的重要起点;不仅解决了农民迫切需要的土地问题,还孕育了一套符合中国国情的土地改革理论与实践方法,对后续的中国革命及新中国初期的土地改革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一、海陆丰土地革命的社会背景与历史动因
(一)海陆丰土地革命的社会背景
20世纪初叶,中国社会正处于剧烈动荡之中,外有帝国主义侵略,内有军阀割据,加上自然灾难频发,民众生活困苦不堪,尤其是在广大农村地区,封建土地制度的残酷剥削使得农民陷入水深火热之中。据统计,在海陆丰地区,仅约5%的地主掌握了70%-80%以上的耕地资源,而大多数农民则没有或者仅有极少量的土地。加之,海陆丰地处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台风、洪涝、干旱等自然灾害频繁,严重影响农作物收成,进一步削弱了农民抵御风险的能力,饥饿与疾病随之而来,加剧了该地区农民的困境。
被誉为“农民运动大王”的彭湃,经过详尽调查,深刻意识到,构成中国社会主体的八成人口——农民阶层,正饱受多维度压迫之苦。由于需支付高额的地租,他们往往处于农村社会中最底层,生活困苦,很容易陷入恶性循环的债务陷阱之中,是农业社会中最不稳定且易受剥削的人群。新兴资本家利用高利贷牟取暴利,不断抬升地价;腐朽政权横征暴敛,加重赋税负担;军阀统治下的赌博业侵蚀百姓财富;基层官员黑白颠倒,欺压民众;乡绅垄断地方事务,操控法律诉讼;地主倚仗财力,肆意剥削农民权益。他认为农民在重压之下,“时时都有暴动的心理,反的心理”。
(二)海陆丰土地革命的历史动因
彭湃不仅同情农民的悲惨处境,更洞察到其中潜藏的反抗能量。在他看来,长期压抑下的农民内心积蓄着强烈的不满与反叛情绪,随时可能转化为推动社会变革的强大动力。这股源自底层的愤怒,正是革命火种得以燎原的关键土壤。彭湃坚信,只有真正理解和动员这些深受压迫的农民,才能激发起改变旧秩序、创建新世界的磅礴伟力。于是他决心深入农村,开展农民运动,唤醒农民的阶级觉悟。他常以精细计算的方式,帮助农民看清自身经济困境的根源,逐步构建出“耕田亏本”的理论框架。此观点类似马克思对于资本主义剥削工人剩余价值的阐述,深刻揭示了农村内部鲜明的阶级矛盾,奠定了农民反抗地主合理性基石,有效颠覆了长久以来农民需无条件缴租的传统认知,为农民争取自身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思想武器。
在彭湃的带领下,海陆丰地区迅速成立了农会,形成了严密的基层组织网络,这是中国共产党早期构建群众基础的关键一步,也为后续其他地区的农民运动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借鉴。随着海陆丰农会的壮大,其影响力逐渐辐射到了周边地区,各地纷纷效仿,形成了覆盖整个广东乃至更大范围的农会网络。这一基层组织的完善,为农民提供了一个表达诉求、争取权益的有效平台,同时也为日后大规模的社会变革埋下了伏笔。
海陆丰农会初期的活动主要是围绕不许地主吊佃,会员之间不得私自加租和承租被夺耕的田地,以争取“永佃权”(农民依约取得永久使用其土地进行耕作的权利)。随着海陆丰农民减租运动的深入发展,逐渐对封建土地所有权发起挑战。农民要求废除地主的土地所有权和得到土地,“土地农有”的思想开始酝酿。
二、海陆丰土地革命的前期准备
海陆丰农民从实施减租抗租的行动到推广“土地归农所有”的理念,为土地革命的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1927年,国民党发动了“四一二”反革命政变和“七一五”反革命政变,面对敌人的白色恐怖,海陆丰地委没有退缩,而是积极组织和领导了三次重要的武装起义。在此过程中,海陆丰革命根据地建立起来,为土地革命从萌芽到实践做了直接的准备。                                                                  第一次武装起义,海陆丰地委组织了武装讨蒋起义,虽然一度建立了临时人民政府,但很快就遭遇了反动当局的强烈反击,导致海丰、陆丰两县政权相继失守。起义失利,农军退至乡村,面对国民党的反动势力的围剿,海陆丰地委坚定地采取了抗租决策。通过这一行动,海陆丰地委为抵抗国民党的压迫和维护农民权益,推动了武装斗争向更深层次的发展。
1927年9月初,为接应南昌起义军,中共海陆丰地委、暴委领导海陆丰人民开展了第二次武装起义,成立临时革命政府,并立即宣布没收土地。然而,由于当时中共中央和广东省委只是提出没收土地的口号,尚未出台详细的没收与分配土地的操作细则,外地亦缺乏现成经验可借鉴,因此不能及时没收和分配土地。然而,将土地没收和分配正式纳入政策议程,极大地激发了农民的参与热情,并在党内外引发了关于如何进行土地没收和分配的深入讨论。这一过程不仅为海陆丰的土地革命提供了理论指导,也为后续的实践行动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通过这些讨论,海陆丰地区的农民运动得到了更广泛的支持和更明确的行动方向。
10月25日,随着第三次武装起义的成功,海丰和陆丰两县迅速成立了临时性的革命政府。紧接着在11月,两县分别举行了工农兵代表大会,通过选举成立了苏维埃政权,这标志着中国第一个苏维埃政权的正式成立。面对农民群众对于土地改革的强烈愿望,新成立的苏维埃政府迅速将土地革命作为首要任务,着手废除封建地主的土地所有权,以实现“耕者有其田”的目标。政府推出的一系列政策不仅解放了农民,也促进了农村经济和社会结构的深刻转变。
三、海陆丰革命根据地的土地革命实践
(一)没收分配土地的方法
面对土地分配这一核心议题,海陆丰工农兵代表大会将其列为首项议程,经过充分深入讨论,通过了全中国第一个土地分配法规——《没收土地案》。
《没收土地案》即土地法规,从土地所有权、地主的剥削压迫、帝国主义的侵略等方面论述农民没收分配土地的正当性和必要性,然后详细介绍了与会代表们对于没收土地方法的讨论及没收分配土地的标准和原则等。
大会通过了彭湃提出的五条分田标准:“一、照人数多少分;二、照人的力量(老幼强弱)分;三、照家庭经济有无别种收入状况分;四、照土地肥瘠分;五、田地的时期则不必限定,照俄国办法,经乡苏维埃认为要分时则分之”。虽五条标准看似简单,实则既简洁又周全,不但考虑到了人口、劳力、经济状况、动态调节机制等要素,还很好地解决了土地分配中土地数量和土地质量两个基本问题,充分体现了分配的公平与合理性。
首先,按人口规模分配是最基本的分配规则,确保家庭大小与所获土地相匹配,体现了按需分配的原则,旨在实现资源的基本均等。第二,按劳动力强弱分配,充分考虑了个体差异,依据年龄与体力状态,调节土地配额,鼓励生产力的充分利用,反映了劳动价值的尊重。这两点对以后各根据地的土地革命在制定分配标准问题上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第三,按家庭额外收入状况分配,引入了家庭经济背景的因素,确保那些依赖单一土地收入的家庭能够获得更多支持,减少了因财产多样而引发的社会分化。第四,按土地肥瘠程度分配,考虑了土地产出潜力的差异,采取差额补偿机制,追求实质意义上的公平而非简单的平均主义。第五,动态调整机制赋予乡级苏维埃根据实际需要重新分配土地的权限,保证了政策的灵活性与适应性,应对不断变化的社会经济环境。
会议还通过了彭湃提出的“不劳动不得田地”和“不革命不得田地”两项基本原则。“不劳动不得田地”,倡导勤劳致富的价值观,强调只有投入劳动才能享有土地使用权,打击懒惰行为,鼓励自给自足,增强社会的活力与竞争力。“不革命不得田地”,凸显了革命精神的核心地位,土地改革被视为革命成果的一部分,只有投身革命的参与者才有资格分享土地,强化了土地与革命信仰之间的联系,增强了集体凝聚力。
该法案还讨论并通过了,田地分配后,每年将出息抽十分之一给乡、区、县苏维埃政府做办公益费;掘去不妨碍农民耕种之地坣;兵士家里有土地不能回家耕种者,应准其雇工,没有土地者,退伍后苏维埃政府应分配给土地等内容。
《没收土地案》的颁布与实施,不仅实现了海陆丰地区土地关系的根本变革,大大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同时也为中国其他地区提供了土地革命的示范模板。这一创举,不仅解决了农民最关心的基本生存问题,还激发了广泛的革命热情,促进了革命根据地的巩固与发展,为后续的中国革命积累了宝贵经验。
(二)1927年11月-1929年1月土地革命的实践
1.设立执行机构
海陆丰苏维埃代表大会为确保土地革命顺利推进,设立了专门机构负责土地的没收与分配工作,形成了县、区、乡三级联动的管理体系。县苏维埃政府下设土地委员会,负责总体规划与决策,指导全区土地改革;区级设立土地科,执行上级命令,细化实施方案,监督落实情况;乡农会设土地委员会或直接管理,贴近基层,直接参与土地分配的具体操作,确保政策落地。县土地委员会或区土地科将指派专员,负责监督和指导各乡村的土地分配工作。
在分配土地前,区和乡将指派专人对参与分配的人数进行核实,并重新对土地进行测量,以制定合理的分配计划。随后,以较大的自然村为基础单位,召集各户代表进行深入讨论,并采用插红旗的方法,为土地的公平分配做好前期准备。在土地分配的具体实施阶段,县土地委员会或区土地科将指派专员和工作人员亲临现场主持,确保乡村土地分配工作的有序进行。土地分配工作结束后,中共海丰县委将发布相关文件,对分配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以保障分配过程的顺利和公平。
2.没收分配土地的具体做法
在那个时期,由于战争环境要求巩固和扩展革命根据地,各地在没收和分配土地时采取了多种不同的方法。许多乡村根据原有区域的人口数量进行平均分配土地,除了那些反动地主及其追随者、奸细外,无论年龄大小、体力强弱,每个人都能获得一份土地。即使是开明地主的子女,只要他们参与了革命工作,也能获得同等的土地份额。对于那些参与革命的人员(包括全脱产的工农红军士兵),他们除了能够获得常规的土地分配外,还会额外获得1斗(约0.7亩)的耕地。如果一个家庭中有两人参与革命工作,除了他们各自应得的土地外,家庭还能额外获得2斗的耕地。这种做法有效地激励了民众的积极性,加速了革命队伍的壮大,同时也强化了革命理念在基层的传播,为革命胜利奠定了坚实的群众基础。
在那些环境相对稳定、基础条件较为优越的区和乡,土地分配采取了一种基于现有耕作情况的调整策略。具体做法是,首先根据人口数量平均计算出每户应分配的土地面积,然后对于土地面积不足的部分,根据土地的远近和肥力进行合理搭配,以确保每户都能得到均衡的土地。
绝大多数农民对于破坏田坣的做法持反对态度,他们认为这种做法不利于农业生产。因此,实际上很少有地方采取掘去田坣的做法。这种做法尊重了农民的意愿,同时也考虑到了农业生产的实际需要。青坑区的土地分配方式具有独特性,区土地科首先动员农民迅速行动,不分昼夜地将所有的田坣拆除。随后,基于人口数量,对土地进行了重新的均等分配。这种分配方式考虑到了自然村的界限,导致不同村庄的农民分配到的土地面积有所差异。大体上,每位农民能够分配到大约三斗种的土地(按照1斗等于4升,1亩等于10斗的换算,三斗种约合2.1亩),这样的土地面积对于农民来说已经足够进行耕种。
除了土地的没收和分配,销毁地契也是当时同步进行的一项重要行动。为了执行土地法规,苏维埃政府规定所有地契必须上缴并焚毁,要求在三天内将地契交至各区乡政府(海丰、陆丰县城的居民则需交至县政府)。所有上缴的地契将被登记并集中公开焚毁。对于那些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上缴地契的人,各区乡的赤卫队将采取行动,包括拘捕、焚烧房屋以及没收其所有财产。截至1928年1月14日,仅海丰县就焚毁了471188份土地契约和58027本租簿。
3.没收分配土地的结果
海陆丰地区在土地没收和分配方面行动迅速,成效斐然。在短短20多天内,海丰县依据《没收土地法》的指导原则和标准,完成了土地的分配工作,并将土地交到了农民手中。同时,苏维埃政府向农民发放了土地使用证。一方面证明农民对土地享有合法使用权;另一方面,明确规定了土地的使用规则,证书不得擅自买卖或抵押,若证书遗失,需向乡政府报告,并请求县政府进行核实后补发。对于不慎丢失土地使用证的情况,农民可通过向乡政府申报,由县级政府核实后予以补发,确保权利不受损害。土地使用证由县苏维埃政府采用优质厚纸印制,上面登记有编号,以便于记录发放的数量,确保有据可查。这些措施确保了土地分配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同时也保障了农民的土地权益。
从1927年末至1928年初,海陆丰地区经历了前所未有的土地革命浪潮。在短短四个月内,苏维埃政府以惊人的速度,将海丰县80%,陆丰县约40%的土地分配给了广大农民,实现了千年农耕文化下的人民对土地的渴望。
然而,新生事物的成长总是伴随着挑战。刚刚成立的苏维埃政权根基未稳,经验欠缺,在推行土地分配时不可避免地遇到了一些问题,加之反动势力的恶意破坏,令许多积极的政策措施未能充分发挥效用,甚至被迫中断。这场轰轰烈烈的土地革命仅维持了四个月,便遭到反动势力的破坏,导致许多政策未能得到充分实施。土地革命并非一朝一夕之功,它需要中国共产党引领中国农民持续进行斗争和探索,以实现更广泛的社会变革。
(三)1929年初-1934年苏区土地革命开展情况
海陆丰农民运动中的土地革命,经历了反围剿失利的低谷期后,在党的领导下,又重新在苏区开展起来,海陆丰红色乡村也渐次恢复。1929年冬,海丰、陆丰两县及惠阳的高潭区和紫金炮仔的乡村苏维埃组织也逐渐恢复。海丰和陆丰各地都有农民协会,惠阳、紫金乡村农会组织亦日益扩展。这种形势下,土地革命再次开始。
海陆丰党委特别重视土地革命,主张积极分配土地,强调只有土地革命深入才能巩固苏维埃。在分配土地的方法上,总体上还是平均分配的原则,分配方法还是依照人口平均分配。但是根据战时的需求也做了灵活应对,没有呆板执行,尤其是对土地质量上分得不满意的则重新分配,纠正了最初阶段没收一切土地,平均分配的错误倾向。海陆紫苏区的土地革命政策明确指出,要“没收一切地主阶级的土地”,以及“废除所有新旧债务,并将债券焚毁” 。为应付残酷战争,当地党委指出土地没收分配后,允许在苏维埃的监管下进行土地的出租或买卖。同时,政策中也强调了“应加紧土地国有的宣传”。
1930年春季时,只有海丰的部分苏区主动执行了分配土地,因为海丰经过长期的斗争,农民对于土地革命的态度较为积极,分配工作一直持续到1931年。土地没收和分配从海丰逐渐扩展到陆丰和紫金等地,各地的政策依据实际情况来实施。分配土地后,农民生活变好了,所得到的利益更多,为保卫苏区和扩大红军都做出积极贡献。在红色乡村,土地政策得到了实施,而在白区的乡村,农民们也广泛开展了拒付租金、减少租金、抵抗收租和拒交粮食的行动。
海陆丰地区的党组织积极推动反富农的斗争,动员贫农和雇农参与斗争,并加强与中农的联合,坚决抵制富农势力。在对待富农的具体措施上,纠正了之前错误的做法,如杀害富农和没收其财产,开始科学地区分并区别对待反动与非反动的富农。然而,在共产国际路线的影响下,随后对富农的政策逐渐出现了偏“左”的倾向。
1932年春天,广东的反动政府集结了大量兵力,对海陆丰革命根据地发起了猛烈的攻势。面对来势汹汹的敌人,苏区内部却同时遭遇了另一重严峻考验,由于党内斗争的错误和肃反运动的过度扩大,导致了革命力量的严重消耗。尽管,海陆丰边界赤卫军进行了顽强的抵抗,但在国民党军的强大火力和持续围攻下,他们最终还是遭受了失败,导致海陆丰地区的人民武装斗争暂时中断。1933年和1934年,重新开始的土地革命也随着苏区的丧失而失败。
四、海陆丰农民运动中的土地革命的实践意义
海陆丰革命根据地的土地革命,不仅最早大规模开展了没收和分配土地,而且其制定的《没收土地案》成为中国农村革命根据地中首部具有法律效力的土地法规。该法规彻底否定了延续几千年的封建土地制度,在当时产生了广泛的影响。海陆丰的土地革命在全国开创了先河,掀开了土地革命史的崭新一页。
海陆丰是全国土地革命的先驱,率先在中华大地上进行了这一伟大的革命实践。成汝昌在《海陆丰革命根据地的土地革命》一文中,对比了当时全国同时期的8个苏维埃区域何时实行土地革命,得出海陆丰革命根据地是中国最早施行土地革命的,“它是中国实行土地革命的伟大开端”。
海陆丰革命根据地的土地革命撼动了我国存在两千多年的封建土地制度,深刻地动摇瓦解了封建土地所有关系,改变了农民受地主阶级剥削压迫的地位。通过土地革命,海陆丰的农民无论在经济上还是在政治上的地位都得到了彻底的改变。随着土地的迅速没收与重新分配,数以万计的海陆丰农民收到了梦寐以求的土地使用证。“耕者有其田”,这个简单质朴却又寓意深长的口号,成为了现实,这是中国农民历史上的一个重要转折点。
在海陆丰的红色农村都建立了苏维埃组织和农民协会组织,农民的政治权利也掌握在农民自己的手中。农民获得土地后,生产的热情高涨,更加辛勤的劳作,也更积极地去播种、施肥,这样大大解放了海陆丰地区农村的生产力,农业生产活动迅速恢复和发展,也为海陆丰地区的革命奠定了物质基础。
海陆丰广大农民从几千年来的封建剥削制度中解放出来,做了土地的主人,从而激发了他们的革命热情,极大地调动了农民参加革命的积极性。他们拿起武器积极地投身革命工作,为海陆丰农民运动和中国革命事业注入了巨大的力量和血液,也保障了海陆丰苏维埃政权在十分残酷的白色恐怖之下坚持了近七年之久。海陆丰农民在没收分配土地中取得的胜利,也给周围的农民以莫大的鼓舞和动力。附近的紫金、惠阳、惠来、普宁等县,纷纷派代表前往海丰陆丰参观学习。在海陆丰土地革命的影响下,也纷纷展开了夺取土地的斗争。
结语
总的来说,海陆丰的土地革命在全国开创了先例,是在共产党的领导下最早的一次对于中国土地问题的探索和实践,充分体现了中国早期的无产阶级革命家敢为人先的首创精神,是中国土地革命的先行者。